12月10日
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
《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》
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
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
规范养老服务行为
增进老年人福祉
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
《条例》共10章55条,涉及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、基本养老服务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、机构养老服务、医养康养结合服务、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。其中明确,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二平方米的标准,分区分级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;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,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;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、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、加重老年人责任、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。